第11条 (服务内容)

  1. 公司提供以下服务:

    1. 提供旅游相关信息与内容服务;
    2. 旅游资讯推送服务;
    3. 公告栏服务;
    4. 基于位置的服务;
    5. 提供商品相关信息及预售服务等的通信销售中介服务;
    6. 其他公司通过自主开发或与其他公司合作,为会员提供的各类服务;
    7. 其他公司规定的业务。
  2. 旅行消息通知服务是 interpark global 服务的一部分,会通过应用程序推送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同意本条款的用户提供相关信息。旅游信息提示仅显示信息性质的内容,公司不会通过该提示发送广告信息。用户可以随时在应用程序的设置中选择拒绝接收旅行消息通知。即使拒绝接收,用户仍然可以使用 interpark global 的其他服务。

  3. 公司提供旅游、通行、交通、使用券等旅行商品,以及音乐剧、演唱会、体育、活动、展示/休闲等门票商品的相关信息及预售服务。预售时间、取消期限、预售/取消手续费等具体事项会根据购买者所选择的预售服务类型,结算方式和配送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为保护用户权益和维护公正的预售秩序,公司在预售旅行商品及门票时,可能会通过专业机构进行手机号码认证,实名确认或生物信息认证来验证用户身份。未进行上述认证的用户可能会被限制使用门票预售服务。另外,预售门票一旦丢失或损坏,不允许取消、改签或重新签发。

  4. 有关各项服务的具体使用说明、商品信息、预约注意事项、取消和退款政策等详细内容,可以通过各服务或商品等的使用说明或说明页面获取。但,如果在使用说明或说明页面中没有另行规定,则适用服务使用条款第13条的取消、退款及取消手续费等相关规定。

第13条 (取消、退款规定及取消手续费等)

  1. 对于门票商品相关的取消、退款规定及取消手续费等事宜,若使用说明或说明页面中没有另行规定,则适用本条。

    1. 用户购买的门票可在使用说明或说明页面注明的参观日期之前使用,但在参观日期当日未使用的门票将无法退款。但公司可以根据个别情况提供另外政策。
    2. 如果预售取消或发生其他情况,预售手续费将不予退还。如用户取消预售,需向公司支付取消手续费。但,对于在演出日期前一天下午5点(周六上午11点)之后进行的预售,将无法取消或退款。
    3. 门票的取消时间距离观看日期超过10天时,将按照以下标准收取取消手续费。

音乐剧、演唱会门票:8.000韩元

古典音乐会、话剧、体育比赛门票:2,000韩元

取消手续费不得超过门票购买价格的10%。如果在预售日起7天内取消,则不收取取消手续费。

距离观看日期9至7天前取消:门票金额的10%

距离观看日期6至3天前取消:门票金额的20%

距离观看日期2至1天前取消:门票金额的30%

观看当天取消:90%的票价(但仅限于当天允许取消的商品)

但,尚在有效期内的优惠券在取消预订时会自动返还,而过期的优惠券不会被返还,并会自动失效。

  1. 退款以原支付方式进行,对于信用卡或借记卡,在获得支付撤销批准后,退款将在营业日约4~6天内由发卡公司处理。但,如果在公告事项、各商品页面或取消及退款过程中有单独的通知,则遵循该通知。

第20条 (用户的禁止行为)

  1. 用户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 在变更服务申请或身份认证等服务使用过程中,利用他人信息或伪造、记录、登记、传送虚假信息的行为;
    2. 盗用他人的会员账号和密码,非法使用服务或获取信息的行为;
    3. 未经他人许可,以他人名义或使用他人账号和信用卡信息来使用公司的付费服务的行为;
    4. 无正当理由书写或传播妨碍公司业务的信息的行为;
    5. 擅自更改公司发布的信息的行为;
    6. 发送或发布公司规定以外的信息(如计算机程序等)等行为;
    7. 侵犯公司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8. 损害公司或第三方的声誉或妨碍其业务的行为;
    9. 公开或发布污秽、暴力信息、视频、语音以及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息的行为;
    10. 未经公司明确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服务的行为;
    11. 假冒公司职员或者服务管理者身份,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发布帖子或发送电子邮件的行为;
    12. 为确认公司网络、应用程序、服务器等之间的传输内容或试图提取源代码等,使用数据包截图或具有类似、相同功能的程序等访问公司的网络、应用程序、服务器等,或者使用通过相关程序了解到的源代码(包括URL)及命令语句等访问公司网络、应用程序、服务器等的行为;
    13. 未经公司明确的事前书面许可,提取数据等,利用机器人、爬虫、蜘蛛、抓取、宏程序或其他自动化手段或手动程序访问公司的网页、应用程序、服务器等,以监控、复制、收集、核实,整理或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中包含的内容和信息等行为;
    14. 注册或传播计算机病毒、其他计算机代码、文件、程序,导致与服务有关的设备故障或信息等的搞破坏和混乱的行为;
    15. 修改公司提供的软件或硬件等,或通过解读、反向工程、反编译、拆卸及其他一切加工行为,复制、分解或模仿服务等变形行为,以及以此为目的或者使用由此所得的源代码(包括URL)及命令语句等访问公司网页、应用程序、服务器等的行为;
    16. 使用自动连接程序等非正常方式,给公司服务器带来负担,影响公司正常服务的行为;
    17. 在公司网页、应用程序、服务器等上违反机器人排除协议的限制,或绕过为限制访问或保护其服务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例如,不断更换IP进行连接,利用外部工具绕过或无效化Captcha等)的行为;
    18.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许可,擅自使用、复制、展示、镜像、框架、深度链接公司网页、应用程序、服务、内容、公司品牌或其页面布局、设计等的行为;
    19. 通过黑客攻击、密码破解或其他手段,试图未经授权访问公司网页、应用程序、服务器、其他相关网站、账号、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等的行为;
    20. 为了将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信息用于商业性或竞争性目的、掌握公司事业现状的目的、非法或不合法的目的、或本使用条款中禁止的目的等而访问公司网页、应用程序、服务器等的一切行为;
    21.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收集、储存或公开其他会员个人信息的行为;
    22. 通过公司未批准的方法获取或使用优惠券等行为;
    23. 购买商品后反复取消操作等,显然并无购买意图或为转售或转让目的的购买行为(以下简称“黑市行为”),或恶意利用其他与购买相关的行为;
    24. 试图通过利用宏程序或绕过公司规定的方式等公司不允许的欺诈手段,在预售开始前访问预售网页等进行商品购买或尝试购买的行为;
    25. 购买黑市票的行为或从违反服务使用条款等公司政策或规定的第三方处购买门票商品的行为;
    26. 逾期不支付公司债务,或通过从公司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正当举报公司或第三方、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阻碍公司正常运营和提供服务的行为;
    27. 要求未在观看日使用的门票商品的退款的行为;
    28. 妨碍其他用户顺利购买或取消商品及服务的行为。
    29. 其他违法或违反公司规定,或不按照公司提供的服务使用方法使用服务的行为。
  2. 用户实施本条禁止行为时,公司有权删除相关帖子或采取临时措施,并限制该用户使用服务。同时,公司可以立即解除与该用户的使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购买商品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不予退还。

  3. 尤其是当用户在门票商品预售服务中使用本条第1款第23项至第29项规定的不正当手段时,公司可以立即限制该用户使用门票商品预售服务并取消预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会给予用户至少一天以上的解释时间。在此期间,用户可以书面形式进行说明。如果说明中的理由被视为合理,公司可以解除相应措施。

  4. 必要时,公司可以将用户的禁止行为情况通知给政府机构或司法机关。